為確保在資歷架構下由各教育及培訓機構所頒發的資歷均具公信力,我們已設立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機制,以確保這些資歷的質素。
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獲指定為評審當局及資歷名冊當局,負責資歷架構下資歷的質素保證工作,以及資歷名冊的管理工作。
上述條例授權評審當局對非具備自行評審資歷資格的院校所開辦的學術及職業專才課程進行評審,故不會影響具備自行評審資歷資格的院校*。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成立了質素保證局,負責協助教資會確保其資助院校所提供的所有副學位、學士及深造學位課程(不論是否受教資會資助)的質素。
* 註:九間可自我評審的院校為:香港城巿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都會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及香港大學。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前稱「香港學術評審局」)是根據《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條例》(第1150章)成立的法定機構。所有資歷及其課程提供者(於《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附表二列出的具自行評審的院校除外)均須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評審,方可成為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及上載於資歷名冊。
有關評審局的詳細資料,請瀏覽該局網頁:www.hkcaavq.edu.hk。
上訴委員會是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第10(1)條成立的獨立上訴機制,負責就反對評審當局的評審決定或資歷名冊當局將資歷登記在資歷名冊的決定所提出的上訴,作出裁定。評審局獲指定為評審當局及資歷名冊當局。
上訴委員會讓感到受屈人士透過獨立渠道,覆核評審當局或資歷名冊當局就評審或資歷登記事宜作出的決定。上訴委員會的職權是處理任何營辦者、評估機構或頒授者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 第11(1)條所提出的上訴。
上訴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 羅孔君女士, JP |
副主席 | 朱健榮先生 馬詠璋女士 蘇國良先生 |
成員 | 陳啟祥先生 周蔭強教授 趙其琨教授, MH 鍾慧儀教授 金晋亭先生 林定韻女士 李美辰女士 吳飛洋博士 魏月萍女士 黃紀怡女士 |
下載上訴流程圖 (只有英文版本)
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第11(2)條,欲提出上訴的營辦者、評估機構或頒授者須以上訴委員會主席指明的格式向上訴委員會提交上訴通知書。
如欲向上訴委員會送達上訴通知書或查詢有關上訴委員會的進一步資料,請致函上訴委員會。
地址如下: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
政府總部東翼7樓
教育局延續教育分部
質素保證局(質保局)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轄下的一個半獨立的質素保證機構。質保局的成立是為了協助教資會的工作,確保其資助院校所提供的所有副學位、學士及深造學位課程的質素(不論是否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
有關質素保證局的詳細資料,請瀏覽該局網頁:質素保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