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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成功通过「过往资历认可」评估的从业员
资助水平 (于2019年12月1 日生效)
- 由2019年12月1日起*,所有申请「过往资历认可」人士,在取得资历证明书后,即可一次过申请发还全数评估费用。所有发还评估费用的申请必须在资历证明书发出日期的两年内递交,逾期申请将不获接纳。
- 至于2019年11月30日或之前申请「过往资历认可」并取得资历证明书的人士,如欲申请发还全数或部分的评估费用,必须在2021年11月30日或之前递交发还评估费用的申请,逾期申请将不获接纳。
*以申请人前往评估机构递交「过往资历认可」申请表日期或邮戳日期为准。
申请发还「过往资历认可」评估费用所须文件
申请发还评估费用的人士必须提供以下经评估机构核实的文件予资历架构秘书处,其申请方可受理。
- 填妥及签署之申请表
- 「过往资历认可」评估费用收据正本(经核实*)
- 能力单元组合详细资料清单(经核实*)
- 「过往资历认可」资历证明书副本(经核实*)
- 申请人的银行户口证明
- 成功修毕的资历架构认可课程证书副本(只适用于申请发还100%评估费用或余下25%费用)(经核实*)
申请表
下载申请指引及申请表
递交申请
所有发还「过往资历认可」评估费用的申请,须递交至资历架构秘书处。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 阳光中心9楼901-903室
电话:3793-3957
电邮:cro@hkqf.hk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早上9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过往资历认可」资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