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历名衔计划于2012年推行,旨在统整资历架构资历名衔的使用,目的是增加资历的透明度,及反资历级别计划涵盖有学术、职业专才和持续教育界别即第一至第七级)资历。现时有十五个可供使用的资历名衔

 

申请使用资历名衔计划以外名衔

除非事先获得教育局批准,否则并非该计划指明的资历名衔,不得用于资历架构下的认可资历。教育及培训机构只应在特殊情况下,才考虑使用非资历名衔计划指明的名衔。所有申请使用资历名衔计划以外的名衔,须以书面方式向资历架构秘书处提出申请,以转交教育局审批。

填妥之申请表连同所需证明文件提交至以下地址:

资历架构秘书处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
大新金融中心9楼901-903室

资历名衔计划说明

学分要求:第一至第六级的「证书」课程不设最低学分要求
学分要求:第三至第六级的「文凭」课程的学习量须为60个资历学分或以上。
修饰语:资历架构第一和第二级的资历可使用「基础」作为修饰语。
修饰语:资历架构第四至第六级的资历可使用「基础」、「高级」、「高等」、「专业」和「深造」作为修饰语。
教育及培训机构可继续采用主流教育沿用的学位和副学位资历名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