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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資歷架構基金於2014年9月1日成立,「支援資歷架構的指定計劃」亦正式推出,涵蓋過往的「資歷架構支援計劃」及放寬了若干運作規範,以支援不同持分者參與資歷架構。各項資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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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培訓機構(包括開辦內部培訓課程的機構)

以自資形式開辦的課程的評審資助計劃

以自資形式開辦的課程的評審資助涵蓋各項評審費用,包括初步評估、院校評審、課程評審及課程覆審。

申請資格

  • 有關院校及資歷須成功通過由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進行的評審
  • 有關課程/資歷須在資歷名冊上登記
  • 適用於以自資形式開辦的課程 #

資助水平

範圍 非牟利機構 其他機構
初步評估/院校評審@費用 100% 50%
課程評審/覆審費用
「能力為本課程」/「通用能力為本課程」 100% 50%
其他課程 70% 35%

申請指引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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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New

QFF-AG/DG pdf 版本 word 版本電子版本 New

在證書上展示資歷架構特徵的指引 

證明文件核證樣本 

New 由2021年2月1日起,不具備自行評審資格的機構如發展能力為本/通用能力為本課程,可以遞交一份申請書(QFF-AG/DG) 及證明文件作為合併申請「以自資形式開辦的課程的評審資助」及「能力為本課程/通用能力為本課程發展資助」之用。有關詳情請參閱申請指引

就2014年9月1日前完成的評審(以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發出評審總結書當日計算),有關的營辦者如要申請資助,資助水平會按照過往的「資歷架構支援計劃」而計算。如有任何有關申請「資歷架構支援計劃」資助的查詢,可與教育局延續教育分部聯絡(電話號碼:3509 7425;傳真號碼:2899 2967)。

@ 院校評審包括為在《專上學院條例》下註冊而進行的院校評審,以及為獲取私立大學名銜而進行的院校評審。

# 自資形式開辦的課程指由八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香港演藝學院、職業訓練局及菲臘牙科醫院開辦的公帑資助課程以外的課程。

學科範圍評審資助計劃

學科範圍評審資助計劃涵蓋學科範圍評審及機構定期覆審的費用。

申請資格

成功通過由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進行的評審

資助水平

範圍 非牟利機構 其他機構
學科範圍評審/機構定期覆審費用 70% 35%

申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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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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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核證樣本 

就2014年9月1日前完成的評審(以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發出評審總結書當日計算),有關的營辦者如要申請資助,資助水平會按照過往的「資歷架構支援計劃」而計算。如有任何有關申請「資歷架構支援計劃」資助的查詢,可與教育局延續教育分部聯絡(電話號碼:3509 7425;傳真號碼:2899 2967)。

《能力標準說明》為本課程(「能力為本課程」)/《通用(基礎)能力說明》為本課程(「通用能力為本課程」)發展資助計劃

資助涵蓋發展「能力為本課程」/「通用能力為本課程」的費用。

申請資格

  • 新發展並已開班的「能力為本課程」/「通用能力為本課程」
  • 有關課程/資歷須成功通過評審
  • 須在資歷名冊上登記

資助水平

範圍 學分 資助水平
新發展並已開班的「能力為本課程」 12至35學分 每項課程可獲30,000元資助
36學分或以上 每項課程可獲50,000元資助
新發展並已開班的「通用能力為本課程」 6至17學分 每項課程可獲20,000元資助
18學分或以上 每項課程可獲40,000元資助

申請指引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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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

QFF-SCS/SGCpdf 版本 word 版本eForm 

在證書上展示資歷架構特徵的指引

證明文件核證樣本 

New 由2021年2月1日起,不具備自行評審資格的機構如發展能力為本/通用能力為本課程,可以遞交一份申請書(QFF-AG/DG) 及證明文件作為合併申請「以自資形式開辦的課程的評審資助」及「能力為本課程/通用能力為本課程發展資助」之用。有關詳情請參閱申請指引

就2014年9月1日前完成的評審(以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發出評審總結書當日計算),有關的營辦者如要申請資助,資助水平會按照過往的「資歷架構支援計劃」而計算。如有任何有關申請「資歷架構支援計劃」資助的查詢,可與教育局延續教育分部聯絡(電話號碼:3509 7425;傳真號碼:2899 2967)。

資歷名冊資助計劃

資歷名冊資助計劃涵蓋資歷名冊登記及續存的費用。

申請資格

所有在資歷名冊上登記的資歷及其相關課程

資助水平

登記費用 續存費用
100% 100%

「過往資歷認可」資助計劃

從業員

申請資格 (於2019年12月1日生效)*

  • 申請人須於2019年12月1日或以後經所屬行業的受委任評估機構申請「過往資歷認可」﹔及
  • 成功通過「過往資歷認可」任何一個級別的能力單元組合評估,並取得資歷證明書。

*於2019年12月1日前遞交的「過往資歷認可」申請的人士,申請發還評估費用的期限已於2021年11月30日屆滿。

資助水平及申請期限

  • 申請人成功取得資歷證明書後,即可申請發還全數評估費用。
  • 申請人須於資歷證明書的簽發日期起計兩年內申請發還評估費用。

申請

所有發還「過往資歷認可」評估費用的申請,須遞交至資歷架構秘書處。請按此瀏覽申請詳情。

評估機構及協作機構
資助範圍 向評估機構/協作機構提供
評審/覆審/評估費用資助
向評估機構提供
開展工作資助
向評估機構提供
額外資助
向評估機構提供
評估申請資助
申請資格 ‧ 第一次及以後的評審
‧ 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的評審
‧ 由教育局局長委任
‧ 通過評審局的評審(首次評審)
‧ 由教育局局長委任
評估機構被委任後的第二年 教育局局長委任
資助水平 評審/覆審/評估費用的 100% 每所評估機構每個行業每推行階段最多50萬元,用以支付實際開支 每所評估機構每個行業每年最多30萬元,用以支付實際開支 每處理一項新的能力單元組合申請可獲600元資助
申請方法 如有任何有關申請的查詢,可與教育局延續教育分部聯絡(電話號碼:3509 7425;傳真號碼:2899 2967)

評估機構運用評審資助、開展工作資助、修訂工作資助、額外資助及年度資助的行政指引 (只有英文版) 

指引 附錄

申請表格

對評估機構的評審資助、開展工作資助、修訂工作資助、額外資助及年度資助 (只有英文版)
QFF-RPL AA pdf 版本 word 版本eForm 

評估機構處理評估申請資助 (只有英文版)
QFF-RPL AA (Cluster) pdf 版本 word 版本eForm 

證明文件核證樣本 

獲資歷架構認可專業資歷之資助計劃

評估機構
範圍 非牟利機構 其他機構
評審/覆審費用 100% 50%
機構完成評審後之任何額外資歷評審費用 100% 50%
申請方法 如有任何有關申請發還款項的查詢,可與教育局延續教育分部聯絡(電話號碼:3509 7425;傳真號碼:2899 2967)

申請表格 (只有英文版) 

QFF-PQAA pdf 版本 word 版本eForm 

證明文件核證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