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資歷架構基金於2014年9月1日成立,「支援資歷架構的指定計劃」亦正式推出,涵蓋過往的「資歷架構支援計劃」及放寬了若干運作規範,以支援不同持分者參與資歷架構。各項資助包括:
以自資形式開辦的課程的評審資助涵蓋各項評審費用,包括初步評估、院校評審、課程評審及課程覆審。
範圍 | 非牟利機構 | 其他機構 |
---|---|---|
初步評估/院校評審@費用 | 100% | 50% |
課程評審/覆審費用 | ||
「能力為本課程」/「通用能力為本課程」 | 100% | 50% |
其他課程 | 70% | 35% |
由2021年2月1日起,不具備自行評審資格的機構如發展能力為本/通用能力為本課程,可以遞交一份申請書(QFF-AG/DG) 及證明文件作為合併申請「以自資形式開辦的課程的評審資助」及「能力為本課程/通用能力為本課程發展資助」之用。有關詳情請參閱申請指引。
就2014年9月1日前完成的評審(以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發出評審總結書當日計算),有關的營辦者如要申請資助,資助水平會按照過往的「資歷架構支援計劃」而計算。如有任何有關申請「資歷架構支援計劃」資助的查詢,可與教育局延續教育分部聯絡(電話號碼:3509 7425;傳真號碼:2899 2967)。
@ 院校評審包括為在《專上學院條例》下註冊而進行的院校評審,以及為獲取私立大學名銜而進行的院校評審。
# 自資形式開辦的課程指由八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香港演藝學院、職業訓練局及菲臘牙科醫院開辦的公帑資助課程以外的課程。
學科範圍評審資助計劃涵蓋學科範圍評審及機構定期覆審的費用。
成功通過由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進行的評審
範圍 | 非牟利機構 | 其他機構 |
---|---|---|
學科範圍評審/機構定期覆審費用 | 70% | 35% |
就2014年9月1日前完成的評審(以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發出評審總結書當日計算),有關的營辦者如要申請資助,資助水平會按照過往的「資歷架構支援計劃」而計算。如有任何有關申請「資歷架構支援計劃」資助的查詢,可與教育局延續教育分部聯絡(電話號碼:3509 7425;傳真號碼:2899 2967)。
資助涵蓋發展「能力為本課程」/「通用能力為本課程」的費用。
範圍 | 學分 | 資助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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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展並已開班的「能力為本課程」 | 12至35學分 | 每項課程可獲30,000元資助 |
36學分或以上 | 每項課程可獲50,000元資助 | |
新發展並已開班的「通用能力為本課程」 | 6至17學分 | 每項課程可獲20,000元資助 |
18學分或以上 | 每項課程可獲40,000元資助 |
QFF-SCS/SGCpdf 版本 word 版本eForm
由2021年2月1日起,不具備自行評審資格的機構如發展能力為本/通用能力為本課程,可以遞交一份申請書(QFF-AG/DG) 及證明文件作為合併申請「以自資形式開辦的課程的評審資助」及「能力為本課程/通用能力為本課程發展資助」之用。有關詳情請參閱申請指引。
就2014年9月1日前完成的評審(以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發出評審總結書當日計算),有關的營辦者如要申請資助,資助水平會按照過往的「資歷架構支援計劃」而計算。如有任何有關申請「資歷架構支援計劃」資助的查詢,可與教育局延續教育分部聯絡(電話號碼:3509 7425;傳真號碼:2899 2967)。
資助範圍 | 向評估機構/協作機構提供 評審/覆審/評估費用資助 |
向評估機構提供 開展工作資助 |
向評估機構提供 額外資助 |
向評估機構提供 評估申請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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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 第一次及以後的評審 ‧ 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的評審 ‧ 由教育局局長委任 |
‧ 通過評審局的評審(首次評審) ‧ 由教育局局長委任 |
評估機構被委任後的第二年 | 教育局局長委任 |
資助水平 | 評審/覆審/評估費用的 100% | 每所評估機構每個行業每推行階段最多50萬元,用以支付實際開支 | 每所評估機構每個行業每年最多30萬元,用以支付實際開支 | 每處理一項新的能力單元組合申請可獲600元資助 |
申請方法 | 如有任何有關申請的查詢,可與教育局延續教育分部聯絡(電話號碼:3509 7425;傳真號碼:2899 2967) |
對評估機構的評審資助、開展工作資助、修訂工作資助、額外資助及年度資助 (只有英文版)
QFF-RPL AA pdf 版本 word 版本eForm
評估機構處理評估申請資助 (只有英文版)
QFF-RPL AA (Cluster) pdf 版本 word 版本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