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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及受委评估机构名单

「过往资历认可」机制

设立「过往资历认可」机制的目的主要是让背景各异的从业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均可在资历架构下获得正式确认。使有志进修的从业员可更容易了解自己在行业内透过经验或以往工作上所学所得的能力,从而确定进修和晋阶的起点,减少在这些技能方面重复受训的需要。换句话说,从业员可省却修读某些本身已充份掌握的课程单元,继而选修较高级别、或较阔层面的课程,使培训更有成效,更能满足其实际需要。认可机制将以行业所订的《能力标准说明》为基础,以确保其认受性。

「过往资历认可」机制是一种「认可」而非「豁免」的制度。采取这项原则是基于我们假设从业员已经从以前的学习及/或工作中获得一定的技能及知识,并透过「过往资历认可」机制予以确认;而不是假设他们并无有关技能及知识,而需要当局予以豁免。

我们将分阶段为已完成《能力标准说明》的行业推行「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印刷及出版、钟表及美发业已于2008年6月推出试行计划,而物业管理业、汽车业及珠宝业亦分别于2011年3月中及11月中推行。其它行业亦开始就有关机制的运作及具体安排进行商讨,准备陆续推行。

受委评估机构名单

行业 受委评估机构 任期
印刷及出版业
钟表业
美发业
职业训练局 2008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物业管理业 职业训练局 2011年3月15日至2014年3月14日
汽车业
珠宝业
职业训练局 2011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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