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之下的上诉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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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委员会是根据《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第10(1)条成立的独立上诉机制,负责就反对评审决定或将资历登记在资历名册的决定所提出的上诉,作出裁定。
上诉委员会让感到受屈人士透过独立渠道,复核评审当局或资历名册当局就评审或资历登记事宜作出的决定。上诉委员会的职权是处理任何营办者、评估机构或颁授者根据《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 第11(1)条所提出的上诉。
上诉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由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成员如下:
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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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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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 区炜洪 先生, BBS
- 张永锐 先生
- 徐佩玲 教授
- 方雪原 女士
- 傅邝颖婷 女士
- 赖奇略 教授
- 林绍忠 先生
- 罗秀梅 女士
- 李经文 教授
- 梁广泉 先生
- 梁林天慧 女士
- 廖达贤 先生
- 吴惠群 博士
- 颜吴余英 女士, JP
- 徐碧美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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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第11(2)条,欲提出上诉的营办者、评估机构或颁授者须以上诉委员会主席指明的格式向上诉委员会提交上诉通知书。
下载上诉通知书( pdf 版本 word 版本)
如欲向上诉委员会送达上诉通知书或查询有关上诉委员会的进一步资料,请致函上诉委员会。
地址如下: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
胡忠大厦11楼1156室
教育局延续教育分部
第592章《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
第592A章《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上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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