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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資歷認可」機制
設立「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的目的主要是讓背景各異的從業員所具備的知識、技能和經驗,均可在資歷架構下獲得正式確認。使有志進修的從業員可更容易了解自己在行業內透過經驗或以往工作上所學所得的能力,從而確定進修和晉階的起點,減少在這些技能方面重複受訓的需要。換句話說,從業員可省卻修讀某些本身已充份掌握的課程單元,繼而選修較高級別、或較闊層面的課程,使培訓更有成效,更能滿足其實際需要。認可機制將以行業所訂的《能力標準說明》為基礎,以確保其認受性。
「過往資歷認可」機制是一種「認可」而非「豁免」的制度。採取這項原則是基於我們假設從業員已經從以前的學習及/或工作中獲得一定的技能及知識,並透過「過往資歷認可」機制予以確認;而不是假設他們並無有關技能及知識,而需要當局予以豁免。
我們將分階段為已完成《能力標準說明》的行業推行「過往資歷認可」機制。印刷及出版、鐘錶及美髮業已於2008年6月推出試行計劃,而物業管理業、汽車業及珠寶業亦分別於2011年3月中及11月中推行。其他行業亦開始就有關機制的運作及具體安排進行商討,準備陸續推行。
受委評估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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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 |
受委評估機構 |
任期 |
印刷及出版業
鐘錶業 美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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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局 |
2008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
| 物業管理業 |
職業訓練局 |
2011年3月15日至2014年3月14日 |
汽車業
珠寶業 |
職業訓練局 |
2011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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