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資歷認可」機制及受委評估機構名單

「過往資歷認可」機制

設立「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的目的主要是讓背景各異的從業員所具備的知識、技能和經驗,均可在資歷架構下獲得正式確認。使有志進修的從業員可更容易了解自己在行業內透過經驗或以往工作上所學所得的能力,從而確定進修和晉階的起點,減少在這些技能方面重複受訓的需要。換句話說,從業員可省卻修讀某些本身已充份掌握的課程單元,繼而選修較高級別、或較闊層面的課程,使培訓更有成效,更能滿足其實際需要。認可機制將以行業所訂的「能力標準說明」為基礎,以確保其認受性。

「過往資歷認可」機制是一種「認可」而非「豁免」的制度。採取這項原則是基於我們假設從業員已經從以前的學習及/或工作中獲得一定的技能及知識,並透過「過往資歷認可」機制予以確認;而不是假設他們並無有關技能及知識,而需要當局予以豁免。

我們於首三個已制訂《能力標準說明》的行業推行試行計劃,由2008年6月1日開始,為期兩年,並於一年後作中期檢討。這些行業包括印刷及出版業、鐘錶業及美髮業。有關行業已就「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的運作及具體安排進行了多次討論,並達成共識。

受委評估機構名單

行業 受委評估機構 任期
印刷及出版業 職業訓練局 2008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鐘錶業
美髮業